诉讼保全与受理的区别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诉讼目的的实现,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临时性措施的一种制度。而受理是指法院对申请案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处理的程序。
首先,诉讼保全和受理都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程序,但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诉讼保全主要起到保护权益的作用。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当担心被告方会转移财产或销毁证据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当需要保护知识产权时,申请禁止被告进行侵权行为等。诉讼保全是在诉讼之前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旨在防止可能导致权益损失的行为发生。
而受理则是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诉状后,法院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并开展相应的程序;反之,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法院认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将拒绝受理。
其次,诉讼保全和受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诉讼保全更注重于权益的保护,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临时措施,以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比如,在一些需要保障证据完整性的案件中,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禁止当事人销毁或篡改证据;在需要财产保全的案件中,法院可以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诉讼保全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以保障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受到损害。
而受理则更侧重于对申请案件的审核工作。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对案件的材料、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并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认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反之,则拒绝受理。
最后,诉讼保全和受理在时间上也有所不同。
诉讼保全是在诉讼程序中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申请的,而受理是在递交诉状后对案件进行审核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而受理是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在递交诉状后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核与处理。
因此,诉讼保全和受理是民事诉讼中两个重要的程序,它们在性质、作用、侧重点和时间上都存在一定的区别。了解和掌握这些区别,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和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