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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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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11-29

 财产保全: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属于一种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阻止当事人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对存在争议的财产予以处分,或者对用于执行的财产进行处分,进而防止损失扩大,保障生效判决得以执行。以下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流程: 

 

1. 明确申请时机

   申请人能够在起诉之前或者起诉之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紧急状况,若不即刻采取保全举措,或许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诉中财产保全则是在起诉之后,当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因素,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时提出。 

 

2. 筹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筹备一系列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两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用以申请查封的财产隶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经担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担保书等。 

 

3. 递交申请

   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递交申请书与担保材料。需要递交申请书与担保材料:通常涵盖担保书与财产证明,诸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并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为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4. 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在接收诉前保全申请之后,必须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马上开始执行。若申请人未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注意事项

 

- 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担保,则裁定驳回申请。尤其在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形下,提供担保属于必要条件。 

 

- 防止超额保全

  一般而言,以保全财产的价值足以清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额以及执行费用为限度,不得显著超标的额查封房产。但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并且被保全房产不可分割的情况除外,所以在某些情形下房屋可能会被超额保全。 

 

- 知悉查封影响

  房屋被查封之后,无法对外出租,并且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由于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从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获取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精确、及时地提供这些信息,因此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出现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是一个审慎的法律程序,要求申请人细致地筹备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保障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同时,申请人应当留意提供充足的担保,并知晓查封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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