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措施。其中,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证,其比例的设定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成为大势所趋,履约保证金比例有所降低。在此背景下,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20%成为一种普遍共识,并被许多地区纳入了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
那么,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20%有何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合理地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在降低保证金比例的同时,如何平衡发包人和承包商的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行业实践等多个角度分析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20%的原因和合理性,并探讨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履约保证金的适当比例,以期为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和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一、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20%的依据和合理性
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20%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共识,这既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的支持,也是行业实践的合理选择。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1.《担保法》规定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债务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除明示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外,按照保证人承担部分与债务人承担部分同等比例分担债务。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参照适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一般不应超过债务人的债务金额。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保证方式,其金额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即不应超过履约担保的债务金额。
2.《招标投标法》提倡减少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是,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及时退还。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该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国家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形式或者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保证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立法鼓励减少投标保证金,提倡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减轻投标人的资金压力,降低投标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3.《政府采购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作出明确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政府采购合同对履约保证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但是可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可以包括预付款担保、履约保证保险、工程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等。采购人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履约担保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可见,在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体现了国家对履约保证金比例的严格限制,以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二)行业实践的合理选择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20%已经成为一种行业共识和普遍做法。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减轻承包商资金压力
履约保证金比例过高,将占用承包商大量资金,加大其融资成本和资金压力,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有效减轻承包商的资金负担,使其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工程项目中,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工。
2.减少发包人风险
履约保证金比例过高,可能导致承包商因资金压力而无法正常施工,甚至出现停工、弃标等情况,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给发包人造成损失。适当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减轻承包商的资金压力,降低发包人的工程风险,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促进公平竞争
履约保证金比例过高,将提高投标成本,使一些资金实力较弱但具有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的承包商望而却步,影响公平竞争。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促进更多承包商参与投标,增加发包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择优选取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4.符合国际惯例
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15%。我国将履约保证金比例控制在20%以内,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国工程承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合理地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既要考虑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又要确保发包人的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考虑履约风险的大小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履约风险的大小是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的重要因素。履约风险越大,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履约风险越小,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工程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在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时,应全面评估这些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
(二)考虑承包商的资金实力
承包商的资金实力直接影响其履约能力。资金实力雄厚的承包商,履约风险较小,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反之,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在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时,可以参考承包商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综合评估其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比例。
(三)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和重要性
工程的复杂程度和重要性越高,履约风险越大,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反之,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例如,对于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复杂工程,履约风险较大,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对于技术要求一般、施工难度较小的普通工程,履约风险较小,履约保证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此外,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也可以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比例,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考虑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方式
《担保法》和《招标投标法》均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