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反担保承诺书
本承诺书由(以下简称“被担保人”)谨立,谨对(以下简称“受益人”)承诺如下:
1. 反担保范围
被担保人承诺,为履约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受益人支付履约担保金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担保人在合同项下支付的全部履约担保金及利息; 担保人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 担保人为履行反担保义务而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2. 反担保方式
被担保人同意以以下方式提供反担保:
保证金:被担保人将向担保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履约担保金总额的(%)。该保证金将存入担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支付履约担保金的反担保。 抵押/质押:被担保人同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动产/其他资产)作为抵押/质押物,为担保人的反担保提供担保。 连带保证:被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投资者同意对担保人的反担保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他方式:经担保人同意,被担保人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例如保证函、信用证等。3. 反担保生效
被担保人同意,反担保自履约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履约担保合同终止或履约担保金全部返还之日。
4. 反担保履行
在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履约担保索赔时,被担保人保证在担保人向受益人支付履约担保金后,立即向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被担保人同意,担保人有权直接动用反担保所提供的财产或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动用保证金、处置抵押/质押物、追索连带保证人的责任等。
5. 利息补偿
被担保人保证向担保人支付反担保提供期间的利息补偿,利息利率为(%)/年,并按月支付。
6. 维持反担保有效性
被担保人承诺定期检查反担保的有效性,并在反担保有效期内,及时采取措施补充、完善反担保。被担保人保证,反担保所提供的财产将在反担保有效期内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权属主张。
7. 违约责任
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反担保义务,担保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动用反担保所提供的财产或资金; 向被担保人追偿; 采取其他法律措施。8. 适用法律
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9. 争议解决
与本承诺书或其执行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提交(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仲裁地为(地点)。
10. 签字
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被担保人: 单位/姓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受益人: 单位/姓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