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需要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的履约保证。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形式缴纳,也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近年来,随着银行保函的普及,投标保函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保函能抵扣进项吗?这就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原则、投标保函的性质及相关税务规定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明确投标保函能否抵扣进项。
p style="text-indent:2em">一、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原则
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服务,支付给销售方或者服务方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之一,其目的是保证增值税以最终消费人为纳税人,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进项税额抵扣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即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
(二)真实原则。即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有真实的交易为依据。
(三)抵扣链条完整原则。即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有相应的销项税额为抵扣凭证。
(四)权责相符原则。即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与其实际负担的进项税额相一致。
二、投标保函的性质
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的,由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投标保函是银行独立出具的保函,投标人无需向银行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投标保函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投标人未中标或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投标截止日至招标人书面通知其他投标人失败之日。
三、投标保函能否抵扣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下列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非应税项目;(二)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三)无有效抵扣凭证的;(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主要取决于其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用于应税项目,以及是否有有效抵扣凭证。
投标保函一般不属于货物或应税劳务,而是属于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不属于应税项目,因此,投标保函的费用一般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如果投标保函的费用计入投标人用于应税项目的成本中,且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抵扣链条,则该部分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服务,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收取担保费,开具服务发票,不得抵扣担保业务发生过程中支付的任何成本费用。”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收取担保费,不得抵扣担保业务发生过程中支付的任何成本费用。因此,如果投标保函由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出具,则该投标保函的费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2款规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不得从其收取的担保费中抵扣任何成本。”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服务,不得抵扣任何成本费用。
综上所述,投标保函能否抵扣进项,主要取决于投标保函的性质、费用归属及相关税务规定。如果投标保函不属于货物或应税劳务,或属于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则其费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投标保函的费用计入投标人用于应税项目的成本中,且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抵扣链条,则该部分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税务规定判断。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