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工程履约保函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为了规范工程履约保函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漳州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最新规定。这些规定对保函的定义、适用范围、发行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工程履约保函的规范化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下面,我们将对这些最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一、工程履约保函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漳州市《关于规范工程履约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程履约保函是指工程项目发包人(业主)为确保承包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一种书面承诺。承包人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书面保证,保证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如出现违约,银行或担保公司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工程履约保函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水利、港口航道、机场等工程。
二、工程履约保函的发行要求
《通知》明确了工程履约保函的发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并提供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 承包人应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工程履约保函的内容应包括保函名称、编号、出具日期、有效期、担保范围和金额、担保事项、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加盖银行或担保公司印章。 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承包合同的履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工程履约保函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履约保函的监督管理,漳州市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
1.登记制度:工程履约保函的出具、变更和撤销均应在漳州市工程建设监管平台上登记,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审核制度:发包人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履约保函进行审核,包括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等,并留存备查。
3.公示制度:工程履约保函的出具、变更和撤销情况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监督检查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履约保函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程履约保函的保证金管理
《通知》对工程履约保函的保证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证金金额:工程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承包合同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
2.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的,应符合国家和漳州市的相关规定。
3.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应在规定期限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五、工程履约保函的违约处理
《通知》对工程履约保函的违约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1.违约行为:承包人出现拖延工期、降低质量、减少数量等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银行或担保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索赔程序:发包人应在发现违约行为后及时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或担保公司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赔偿。
3.违约处罚: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漳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六、工程履约保函的示范文本
为了方便工程项目各方使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漳州市工程履约保函(范本)》,详细列明了工程履约保函的格式、内容和要求,供各方参考使用。
以上就是漳州市工程履约保函的最新规定。这些规定为规范工程履约保函的发行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各方应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工程履约保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