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车履约保证金协议
时间:2024-10-18
## 按揭车履约保证金协议
**前言**
为规范汽车按揭业务,保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按揭车,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买的汽车,并以该汽车作为抵押的车辆。
履约保证金,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保障借款人按时履约的资金。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存放**
1. 借款人应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向指定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贷款金额的(),且不得低于元。
3. 履约保证金属借款人所有,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用途**
1. 借款人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逾期未还金额。
2. 借款人逾期还款,经金融机构多次催收仍未履约,金融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按揭车,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处置费用和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履约保证金自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金融机构返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变更**
1.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金额调整等原因,履约保证金可以相应调整。
2. 调整后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前述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金额。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发票**
1. 借款人存入履约保证金后,金融机构应向借款人出具收款发票。
2. 收款发票载明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收款日期、用途等信息。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优先**
本协议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优先于借款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
**第七条 保证及违约责任**
1. 借款人保证按期足额履行贷款合同。
2. 借款人不按期足额履行贷款合同的,金融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按揭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已逾期未还金额、处置费用以及罚息。
3. 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管理履约保证金,导致借款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借款人:**
签名:
日期:
**金融机构:**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