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履约保证金范本
时间:2024-10-18
**劳务履约保证金范本**
劳务履约保证金是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求承包人缴纳的一笔资金,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劳务履约保证金范本可以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时的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金性质
劳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履行劳务合同的担保。
第二条 保证金额
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银行保函 现金 国债或金融债券 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担保方式第四条 保证金交纳时间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发包人缴纳保证金。
**第二章 保证金的用途**
第五条 保证金的使用
发包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返还保证金的第六条 保证金的扣除
发包人扣除保证金时,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保证金的返还**
第七条 保证金的返还
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在()日内向承包人返还保证金。
第八条 提前返还保证金
在以下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提前返还部分保证金:
承包人已完成合同的部分主要工作内容 承包人已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提供了其他有效的担保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第四章 保证金的管理**
第九条 保证金的保管
发包人应当妥善保管保证金。保证金的利息归承包人所有。
第十条 保证金的变更
发包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要求承包人增加保证金:
承包人违约 合同金额增加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增加保证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保证金的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保证金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适用范围
本范本适用于工程施工、服务、咨询等各类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 生效
本范本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