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推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延期交房超过六个月的需支付违约金。《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如遇法定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购房人原因、推迟交付的预计时间等情况,并取得购房人谅解。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在预售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不得抽逃、挪用,不得用于清偿借款、还本付息、发放工资奖金或者红利、支付分包费用、转借他人或者冲抵其他债务等。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把工程质量关,及时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具有误导性的宣传信息,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得投机炒地炒房,不得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诱导商业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降低首付款比例或者墊付首付款。
《通知》还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风险管控,合理控制负债水平,保持合理融资规模,维护企业信誉和财务稳定。企业要稳妥处理债务偿还、项目交付、员工工资支付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等行为,不得无正当理由推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延期交房超过六个月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通知》的发布,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按照规定向预售监管银行提供不低于预售许可证载明房屋总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由预售监管银行冻结至房屋交付后。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房屋建设,保护购房者权益。
那么,住建部为何要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产生什么影响?
对于第一个问题,住建部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是维护购房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时,要求其提供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是保证企业能够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引入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风险,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
关于履约保证金比例的确定,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3%的比例是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综合考虑企业履约能力、银行监管能力、购房人权益保护等因素确定的。一方面,该比例能够有效起到约束企业、防范风险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至于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资金压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住建部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将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企业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占用,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另一方面,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购房者来说,住建部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将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引入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风险,降低房屋延期交付、烂尾等问题的发生概率,保障购房者能够按时拿到房屋。同时,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也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提高房屋交付质量,减少房屋质量纠纷,从而提升购房者的居住体验和满意度。
总之,住建部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是维护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该规定的实施,将有效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风险,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对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