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
时间: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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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
**1. 引言**
通辽市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类工程项目层出不穷。随着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工群体对劳务报酬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需求日益迫切。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应运而生,旨在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定义与作用**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的,承诺在用人单位因特定原因无法履行其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时,担保机构将代为承担该笔款项的担保文件。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具有以下主要作用:
* 保障农民工劳务报酬的及时足额支付
*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 稳定工程项目施工秩序
**3.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适用范围**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
* 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工程项目涉及使用农民工20人以上
* 工程项目竣工后,用人单位不存在破产清算、解散等风险
**4.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办理程序**
* **申请方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具备资质的担保机构提出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申请。
* **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担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资信、履约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估。
* **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机构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农民工人数量、农民工劳务报酬标准等因素确定担保金额。
* **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合同,约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条件等内容。
* **办理保函手续**:担保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保函,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5.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保障内容**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
* 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的
* 用人单位破产清算、解散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施工中死亡的农民工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补偿金的
**6.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劳务报酬的及时足额支付承担首要责任,若违反保函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担保机构有权代农民工向其追索担保金额。
* **担保机构的法律责任**:担保机构在保函约定范围内对农民工劳务报酬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若用人单位发生违反保函约定情形的,担保机构应及时代为支付相应金额。
**7.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监督管理**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 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 对担保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 对工程项目使用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受理农民工对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投诉举报
**8.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的意义**
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作为工程项目中的弱势群体,通过保函制度,他们的劳务报酬将得到有效保障,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 **促进工程项目稳定**:农民工群体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保函制度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稳定了工程项目施工秩序,避免了因农民工讨薪而引发的工程拖延或停工等问题。
* **树立行业诚信**:保函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和担保机构对农民工劳务报酬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有助于树立行业诚信,营造良好的工程项目经营环境。
* **推动社会和谐**: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群体,保函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 展望**
随着通辽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规模和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制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保函制度,提高保函担保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
**附录:通辽市工程农民工保函合同范文**
**本合同由用人单位(甲方)和担保机构(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地签订。**
**第一条 保函申请**
1. 甲方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因工程项目建设需使用农民工,特向乙方申请办理《通辽工程农民工保函》(简称保函)。
2. 甲方申请保函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担保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保函担保**
1. 乙方应在甲方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后,向甲方出具保函,按照保函约定,对甲方因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原因无法履行其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 担保金额不高于保函金额。
3. 甲方申请办理保函应具备以下条件:
* 甲方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经营资质,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 甲方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甲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严重违法行为被行业监管部门处罚。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保函担保范围为:
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日期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的。
2. 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导致无法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的。
3.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义务的。
4. 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事故导致农民工死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补偿金的。
**第四条 保证时限**
乙方的保函保证期限为保函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
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缴纳担保费,担保费按照工程合同额的一定比例计收,具体比例由乙方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甲方未能按时缴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解除保函合同。
**第六条 支付条件**
1. 甲方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情形,农民工可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工程劳务合同等材料,向乙方提出代为支付申请。
2. 乙方核实申请材料后,确认农民工的劳务报酬符合保函担保范围的,应当按照保函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信息。
3. 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农民工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核查。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申请后,及时审查甲方的资质条件,并按时出具保函。
2. 乙方应及时核实农民工代为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并及时履行担保义务。
3. 乙方应做好保函合同的保全工作,防止保函泄露或被他人冒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保函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歧义或争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