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 泉州市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和目的**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向发包人缴纳的一笔资金,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泉州市有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泉州市工程招标投标实务管理办法》中。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
根据《泉州市工程招标投标实务管理办法》,泉州市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按照工程合同金额的以下比例执行:
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3% 合同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2% 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1.5%具体缴纳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泉州市工程履约保证金一般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证金的形式缴纳。银行保函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出具,保险保证金由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款项、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退还保证金通知后及时领取。如承包人逾期不领取,发包人可以将保证金上交国库。
**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如果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不按合同约定开工或竣工的。 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损失的。 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或设备,造成质量问题的。 因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的争议解决**
发生工程履约保证金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经依法授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履约保证金在泉州市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工程履约保证金在泉州市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履约保证金可以促使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因为如果违约,其将面临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 促使承包人提高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可以倒逼承包人重视工程质量,避免偷工减料,滥竽充数的行为。 维护发包人的资金安全:如果承包人违约或无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来弥补损失,保障资金安全。 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履约保证金可以有效地督促承包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结语**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制度,在保障发包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泉州市通过完善和落实工程履约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招投标市场,促进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