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0
公司银行保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银行保函业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公司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银行保函,是指公司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开立的以公司为担保人,保证公司或第三方(被保证人)履行义务或偿还债务的书面承诺,包括不可撤销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兑汇票、保兑仓单等。
第三条 公司银行保函业务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稳健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公司和银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银行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批、开立、变更、解除、归档等全流程管理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保函业务稳健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银行保函业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函管理机构”)负责公司银行保函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相关表格;
(二)受理公司银行保函业务申请,审核业务资料,提出审批意见;
(三)跟踪保函业务动态,监督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