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收取和退还、监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建设工程的其他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用于确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现金或者银行保函,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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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中,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同时,还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时间、退还时间、退还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履约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施工等单位应当加强履约保证金使用管理。同时,还对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失信惩戒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是建设工程领域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办法》,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收取和管理履约保证金,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取、超额收取、违规使用、无故拖延退还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各相关单位还应加强履约保证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专户管理、台账登记、审批授权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履约保证金管理风险,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办法》的实施,是建设工程领域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办法》,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收取、使用和管理履约保证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