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连带担保合同范本
第一条 总则
甲方(保证人):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被保证人):XX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债权人):XXXXXXXXXXXXXXXXXXXX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丙方向乙方订立的《XXXXXXXXX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履约连带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 担保方式
甲方以其名下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股权等)对乙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丙方在乙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可以向甲方直接追索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三条 担保范围
甲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担保期限
甲方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全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并结清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确保其在订立本合同时具备履约连带担保责任的能力,并对其提供的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 根据丙方的要求,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状况、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允许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
3. 在乙方违反主合同时,甲方应在其收到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丙方支付全部债务。
4. 甲方若改变其名下财产状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视为甲方放弃其担保义务。
5. 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甲方对乙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负有监督义务,有权随时查阅乙方的相关资料,并对乙方履行主合同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 丙方应对甲方的担保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及时告知甲方其审批结果。
2. 丙方在追索债权时,应先要求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在乙方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丙方可依据本合同向甲方追索债权。
3. 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且全面的信息,以利于甲方对履约连带担保责任的履行。
4. 在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期间,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 在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主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追偿乙方。
第七条 主合同变更
主合同经三方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内容,原主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但对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内容进行变更是,应当就变更后的相应条款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 转让
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担保义务,经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将其担保义务转让给具有履约连带担保责任能力的第三方。第三方对原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元,作为甲方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并结清全部债务后退还甲方。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向丙方支付债务后,有权要求丙方以已支付保证金为限进行清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XX元。甲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能力的,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利润补偿等责任。
第十一条 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 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2. 乙方已履行完毕主合同义务,并结清全部债务的;
3. 甲方已代乙方向丙方清偿全部债务的;
4. 经三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5. 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