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诉前保全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本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和事实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关系,如:民间借贷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等)。****年****月****日,****(写明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实际借款期限,以每月****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等)。合同签订后/协议达成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申请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写明申请人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现合同到期/现履行期限已届满,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可写明经申请人依法催要,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 因此,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支付价款****元及利息/赔偿损失****元(写明具体诉讼请求及数额)。
为保障申请人****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元的财产(财产的范围须写明具体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如:银行存款****元、房产****平方米、车辆一辆等);
二、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定自动失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年****月****日
书 记 员 ****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本案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更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