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传统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时难以达到实际保全的效果。因此,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方面进行了创新,推出了财产保全网络查控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依法进行冻结或扣划,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实行全面审查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向网络查控系统发送协助执行查询命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控制被保全人的财产。
一、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依据
1、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法律、法令、法规和本宪法所保证的各种权利,给予司法保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权申诉和上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一)金钱、(二)银行存款、(三)股票、债券、(四)基金份额、(五)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个人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存款、(六)其他财产、财产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申请理由、申请材料等方面。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是指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诉的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是案件当事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担保人、抵押权人等。
2、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是指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是指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理由,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被保全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存在使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是指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担保书、财产线索等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保全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等。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材料,个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担保书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采取担保制度,申请人应当提交担保书,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保证人身份证明、保证人资信证明等;单位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函、担保单位资信证明等。
(4)财产线索
申请人应当提供被保全人财产的线索,包括银行账号、车辆信息、房产信息等,以便人民法院进行查控。
三、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担保书、财产线索等材料。
2、受理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审查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主体资格、申请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理由是否充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4、决定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向网络查控系统发送协助执行查询命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控制被保全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的效力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和被保全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1、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2)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保全情况的变化;(3)人民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承担因财产保全申请而造成的损失。
2、被保全人的义务
被保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工作;(2)不得转移、隐匿财产;(3)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被保全人应当遵守人民法院的裁定。
3、人民法院的义务
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进行全面审查;(2)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3)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全人。
五、结语
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是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方面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依法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申请实行全面审查制,确保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网络查控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