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申请保全
一、概述
民事立案申请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立案前,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或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保全措施既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中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判决得到执行,也可以为查清案情、固定证据提供保障。
二、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民事保全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保全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 有证据证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材料
申请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 担保书(在适用时); 有其他材料证明需要保全的,一并提交。四、保全措施的种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保全请求及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包括冻结、扣押、查封、扣留、限制转让或设定其他担保等措施; 行为保全: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命令其实施一定行为等措施; 证据保全:包括对证据源进行封存、保全、提取、质证等措施。五、保全裁定书
法院审查申请保全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基本情况; 保全的理由; 采用的保全措施; 保全范围和期限; 申请人的担保方式和金额; 保全费用的承担方式。六、保全费用的承担
申请人申请保全应当预交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诉讼终结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支出和保全成果,确定保全费用的承担方式。
七、担保
在申请冻结、扣押或者查封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银行保函; 第三方担保; 质押、留置等方式。八、保全措施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
财产保全的期限为诉讼终结; 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期限为一个月。有证据证明有紧急情况的:可以事后提出申请,申请期限自紧急情况知道之日起30日内有效。
超过期限仍需要的: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3日前提出。
九、保全措施的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 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保全措施的期限届满,且保全措施中止情形消失的; 有证据证明采取保全措施有错误的;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十、对保全措施违法的救济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有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复议申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提出,复议期间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提起诉讼可以向实施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其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间,保全措施继续执行。
十一、注意事项
在申请民事立案申请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证据要充分: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材料要齐全、有力; 表述要清晰:申请书中对保全请求要明确、具体; 及时提交材料:保全申请一般有时间限制,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做好担保准备:申请人应提前准备担保材料; 提交保全申请后应及时关注保全裁定书,以便及时解除或延期保全。通过民事立案申请保全,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立案前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