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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
时间:2024-09-26

收到“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是法院在财产保全申请过程中向被申请人告知相关情况的诉讼行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者自己主动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紧急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障胜诉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当一方当事人利益可能因对方原因遭受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在收到“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后,被申请人应该如何应对?如何正确看待“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又该如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朋友更好地理解“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的相关问题。

一、“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的性质与作用

(一)“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的性质

“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向被申请人发出的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规范》(试行)第2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决定前的诉讼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发出“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并不意味着已经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而只是告知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已经提出,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之中,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

(二)“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的作用

1.保障被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正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使被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便于人民法院全面审查,作出正确决定

人民法院发出“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可以充分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了解案件的全面情况,从而为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向被申请人释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金额等事项,避免因保全范围、金额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保全措施的执行出现困难。

二、收到“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后应如何应对

收到“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后,被申请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作出正确应对。以下是一些应对建议:

(一)及时了解情况,认真阅读告知书内容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后,首先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被申请人可以向送达“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请求等情况。同时,被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内容,了解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情况、要求被申请人说明的意见等。

(二)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和准备证据材料:

1.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

被申请人可以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方面进行抗辩。例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疑点等。

2.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是否适当

被申请人可以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是否适当方面进行抗辩。例如,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超出其请求范围;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与争议事项无关;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免于执行的财产等。

3.申请保全的金额是否合理

被申请人可以从申请保全的金额是否合理方面进行抗辩。例如,申请保全的金额明显过高或过低;申请保全的金额计算有误等。

4.申请人是否提供相应担保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决定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申请人可以从申请人是否提供相应担保方面进行抗辩。例如,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明显不足等。

(三)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申请人提交书面意见时,应当说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正确看待“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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