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财产保全通知被执行人
时间:2024-09-18

财产保全通知被执行人

**一、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案件类型]纠纷一案,[法院名称]于[立案日期]受理本案,案号为[案件编号]。本院已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于[判决日期]作出[判决类型],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款项[金额]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会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致使本案判决难以执行,故依法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 保全措施的内容及范围**

本院决定对[被告]拥有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1. 不动产:位于[地址]的[房产类型],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号];

2. 动产:[具体财产名称及数量];

3. 银行存款:[具体银行名称、账号及金额];

4. 其他财产:[具体财产名称及价值]。

**三、 保全措施的执行**

本院将依法委托[执行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执行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查封[被告]的不动产,禁止[被告]或他人对其进行处分;

2. 扣押[被告]的动产,禁止[被告]或他人将其移走或处分;

3.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禁止[被告]或他人从该账户提取或转账;

4. 对[被告]的其他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四、 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保全措施仅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处分其财产,确保本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并不意味着[被告]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或负有相应的责任。

2. [被告]如认为本院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或有不当之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本院的保全措施。

3. [被告]应积极配合本院及[执行机构]执行保全措施,不得采取任何阻挠、抗拒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被告]拒不配合执行,本院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五、 联系方式**

[法院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特此通知

**[法院名称]** **[日期]**

**附:**

1. 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

2. 执行依据;

3. 法院保全裁定书。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