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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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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书
时间:2024-09-13

## 同意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书

**致:**[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现确认已收到并审阅了[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之间关于[案件名称或案件基本情况]的[案件性质]纠纷(以下简称“本案”),以及申请人为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类型及具体内容](以下简称“本诉讼保全”)而提交的[相关申请文件名称]。

基于对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业务合作关系、长期合作关系、母子公司关系等],以及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的了解,担保人经慎重考虑,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本诉讼保全担保,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担保范围**

1. 担保人同意为申请人就本案向贵院申请本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担保期间为自贵院做出本诉讼保全裁定之日起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之日止。

2.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本诉讼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被申请人因本诉讼保全措施导致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等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 被申请人因本诉讼保全措施导致经营活动停止、中断、受阻等而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

(3) 被申请人因本诉讼保全措施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二、担保责任**

1. 若贵院最终裁定申请人的本诉讼保全申请不成立,或者本案终审判决申请人败诉,需承担因本诉讼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而申请人未予赔偿的,担保人承诺在收到贵院或被申请人的书面赔偿请求后[时间期限,例如:三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无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赔偿款。

2. 若被申请人就其因本诉讼保全遭受的损失直接向担保人提起诉讼,担保人将积极应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担保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以及对上述担保财产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

**三、担保方式**

担保人选择以[担保方式,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方式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根据选择的担保方式,详细说明担保财产的具体情况,例如:保证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信息;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质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等]

**四、其他**

1.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担保书一式[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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