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9-11
意向性财产保全申请书
此申请书由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以下简称申请人)于[日期]提交至[法院名称],申请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意向性保全。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关系],具体如下:
[陈述事实]由于被申请人存在[以下行为,如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意图或行为],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将实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导致申请人在本案中保全胜诉权益的实现难度增大。
[陈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意向性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发出书面保全通知,但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担保。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实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确保本案判决的执行,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下列财产采取意向性保全措施:
[具体财产描述,如存款、房产、车辆]保全期限为[日期]至[日期]。保全措施解除条件为:
[陈述解除条件,如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或法院作出判决确定申请人胜诉]申请人保证: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如果该申请系因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权利,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呈交贵院,一份留存。敬请贵院尽快审理,并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