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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申请股权保全
时间:2024-09-11

离婚时能否申请股权保全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遵循照顾子女抚育、妇女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对于股票等股权性资产的分割,由于其性质特殊,计算复杂,法院一般会采取一些保全措施,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擅自处置股权,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股权保全。

一、股权保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夫妻一方要求对方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可以作出裁定,责令其承担。因此,当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股权进行保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第3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9条的规定,当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足以使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时,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责令股东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措施。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时,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股权进行保全。

二、股权保全的范围

股权保全的范围包括:禁止股权的转让、质押、冻结股权对应的收益分配等。具体的保全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

三、股权保全的程序

申请股权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案由、申请保全的股权数额、原因和证据等。同时,申请股权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一般是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四、股权保全的撤销

股权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案件的进展,可以随时变更、解除。当保全的必要性消失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保全的必要性确实消失,应当作出裁定,解除股权保全措施。

五、股权保全的注意事项

1.股权保全的申请应当及时。如果在离婚诉讼提起后才申请股权保全,则可能无法及时阻止对方转移股权。 2.股权保全的证据应当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对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权保全的申请不宜滥用。股权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可能会对被保全对象的股权价值造成影响。因此,不宜滥用股权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申请。 4.股权保全的撤销应当及时。如果在保全必要性消失后不及时申请撤销股权保全,则会影响被保全对象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股权保全。股权保全是一种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和股权稳定性的重要手段,对于防止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当事人恶意处置股权,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申请股权保全时,需要注意上述注意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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