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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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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诉前保全
时间:2024-08-31

法律名词:诉前保全

**一、概念**

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开始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依申请人在必要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现实危险,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被申请人是居住地的不明或者经常更换居住地,没有固定的住所,有丧失或转移财产,躲避债务可能; 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帐簿、文件、财产或者其他证据的行为,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 其他情况需要保全,不申请保全会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申请主体**

诉前保全的申请主体包括: 公民(大陆法系)/国民(英美法系) 法人及其分公司 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 五官三军(军人)

**四、申请材料**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诉前保全申请书; 能证明有遭受他人侵害的现实危险或者有符合本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证据;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必要时,还可以提交担保书。

**五、审查和裁决**

人民法院收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标的、保全方法、担保情况以及拒绝保全的理由。

**六、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前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提取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指定适当人管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七、责任承担**

**1.申请人责任**

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如未经查明即擅自提出申请,法院认为其申请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因根据不真实的证据申请诉前保全,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法院责任**

法院事前审查保全申请时,发现申请不符合保全条件的,应驳回申请; 法院事后发现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应撤销保全措施; 因未经查实,错误裁定诉前保全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责任**

对被保全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保全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全措施的执行人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争议救济**

当事人对诉前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保全申请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复议。

**九、实践**

诉前保全在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诉前保全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在实践中,常见的诉前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车辆、禁止转移不动产等。

**十、结语**

诉前保全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手段,旨在防范诉讼风险,保障当事人权益。正确适用诉前保全制度,可以有效维护法律秩序,促进司法公正,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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