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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时间:2024-08-31

执行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一、申请事项

申请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法院:**(法院名称)**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被执行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具体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

二、本案执行情况

本案为**(案件类型:例如,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判文书类型:例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文书编号)**,判决被执行人**(姓名)**向申请人支付**(金额)**元。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执行案号)**。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

1. 被执行人**(姓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明显迹象,申请人担心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执行不能,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具体说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例如提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被执行人可能逃匿的证据等)**

3.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例如提供保证金、提供抵押物等)**

四、请求事项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姓名)**的上述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

五、证据材料

1.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单,例如执行判决书、调解书、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等)**

六、联系方式

申请人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申请人住址:**(住址)**

七、签字盖章

申请人:**(姓名)**

**(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

1、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并提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2、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具体明确,避免范围过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防止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及时进行,避免错过最佳时间。

5、申请人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将来使用。

6、建议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财产保全,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妨碍执行的行为的;

(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三)其他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依法审查,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防止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导致被执行人无法维持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控制范围,防止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载明案件名称、案号、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财产所在地以及采取措施的时间、地点等。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全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申辩,并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对财产进行保管,并防止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注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采取过度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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