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诉前保全是指
时间:2024-08-11

诉前保全

概述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前,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时,为防止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而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一项诉讼保全措施。

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裁定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无法执行判决、裁定的可能,需要先予执行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执行的;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将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或者毁损、损毁、隐匿证据,可能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其他情况需要先予保全的。

申请主体

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包括: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复议申请人; 破产债权人; 强制执行申请人。

申请内容

诉前保全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主要营业地;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主要营业地; 诉讼请求及其诉讼理由; 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以及保全的具体要求; 证明符合法定保全条件的证据; 保全期间; 提出申请的日期和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申请程序

诉前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扣押、划拨、提取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限制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扣押被申请人提取孳息的权利。

保全期限

诉前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次延长15日。

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根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裁定解除保全。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申请; 保全的条件消失;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

法律责任

如果申请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并对申请人进行处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妨碍执行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违法执行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范围

诉前保全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委员会负责采取保全措施。

结语

诉前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应当合理利用诉前保全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