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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法院保全
时间:2024-08-10

苏家屯法院保全

司法实践中,为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等情况发生,法院通常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苏家屯法院作为沈阳市苏家屯区基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公正、高效地开展保全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苏家屯法院保全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苏家屯法院的保全工作主要包括诉讼保全和保全执行两种类型。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后,判决作出之前,为防止当事人将争议财产转移、隐匿等,由法院依申请人请求,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保全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由法院依申请执行人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两种保全类型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一) 存在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将财产进行挥霍的可能性,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

(二) 案件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将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三)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苏家屯法院保全的程序

苏家屯法院的保全程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申请与审查。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线索、担保材料等。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作出裁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对于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7日。

(三)执行。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会告知被保全人相关权利义务,并制作执行笔录。被保全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不得妨碍执行。

三、苏家屯法院保全的特点

苏家屯法院的保全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保全方式多样化。苏家屯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保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传统保全方式,也包括预查封、网络财产查控等新型保全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 保全效率高。苏家屯法院积极推行信息化建设,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保全效率,缩短保全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

(三)注重善意保全。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苏家屯法院也注重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控制保全范围,避免过度保全,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苏家屯法院保全的意义

苏家屯法院的保全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实现“立案就有保障”。

(二) 有利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三) 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潜在的违法失信行为具有威慑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守法经营。

五、结语

综上所述,苏家屯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公正、高效开展保全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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