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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8-10

清算组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清算组名称)

住所地:(清算组地址)

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清算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保全财产持有方名称)

住所地:(被保全财产持有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被保全财产持有方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如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列明具体财产,如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并说明具体数量、金额、所在地等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原公司名称)的清算组,根据(法院名称)于(日期)作出的(案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原公司名称)进入清算程序,申请人依法成立并开展清算工作。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申请人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持有(原公司名称)的如下财产:(具体描述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有关财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公司清算期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财产经依法清算、分配之后,该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公司对未分配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现(原公司名称)已进入清算程序,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上述财产,损害(原公司名称)及全体债权人利益,申请人特请求贵院依法对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维护申请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清算程序顺利进行。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清算组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1. (法院名称)作出的(案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复印件;

2. 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4. 与申请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措施相关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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