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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得多久时间
时间:2024-08-10

申请财产保全得多久时间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后,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若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作出裁定的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详细内容如下: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同时提出申请。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提出申请。

**二、人民法院审查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经审查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三、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是否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保全情形。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实际控制。 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

**四、不予保全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不予保全,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保全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损失。 保全措施明显不当。 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五、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后,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决定,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其他资金账户。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理、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其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

**六、异议**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15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日内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七、解除保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 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解除保全不当的,可以依照前文所述异议的程序提出异议。

八、法律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追加担保。申请人逾期不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不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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