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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能做几次担保吗
时间:2024-08-10

财产保全能做几次担保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挥霍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财产权利人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而担保,则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自己的信用或财产向债权人作出保证的行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那么,已经做了财产保全的财产,还能不能再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呢?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财产保全的类型

我国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类型主要有两种:查封、冻结和扣押。不同的财产保全方式对财产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影响程度不同,进而对财产能否用于担保产生不同影响。

1. 查封

查封是指对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予以查封,限制财产权利人处分的措施。查封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权利凭证。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除外。

2. 冻结

冻结主要针对的是存款、股票等财产,是指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限制其提取、转账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措施。被冻结的财产,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转账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除外。

3. 扣押

扣押适用于动产,是指将被申请人的动产予以扣押,限制其使用的措施。被扣押的财产,在扣押期间不得使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除外。

二、财产保全后,财产还能否用于担保?

1. 查封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财产时,被申请人的财产已经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扣押。人民法院已经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其他国家机关需要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先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冻结、扣押。

因此,已经被查封的财产,原则上不能再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因为其他债权人申请对该财产进行保全时,法院一般不会重复查封,除非该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被保全债权数额,足以覆盖其他债权。

2. 冻结的财产

冻结的财产与查封的财产类似,原则上也不能再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因为其他债权人申请对该财产进行保全时,法院一般不会重复冻结,除非该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被保全债权数额,足以覆盖其他债权。

3. 扣押的财产

扣押的财产与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同,其价值一般较低。如果该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被保全债权数额,足以覆盖其他债权,则可以允许将该财产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扣押财产的价值通常较低,且难以评估,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允许将已被扣押的财产再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

三、例外情况

虽然原则上已经被保全的财产不能再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1.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财产已经被保全,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对该财产进行再次保全。

2. 取得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例如,被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被保全债权数额,足以覆盖其他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得了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则可以允许将该财产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

四、结语

总而言之,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财产能否再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需要根据具体的保全类型、财产价值、是否取得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同意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建议相关当事人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更全面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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