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法院调解后可以不解除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8-09

## 法院调解后可以不解除财产保全吗?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能够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然而,诉讼程序的启动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最终走向判决,调解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那么,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必须解除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任何时候当事人申请撤销保全或者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或者当事人和解的,应当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申请人可以主动申请撤销保全。例如,申请人认识到其申请保全的理由不充分,或者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撤销保全。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在胜诉后能够获得赔偿。

3. **法院审查认为需要解除保全**:法院在审查后认为,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已经消失,或者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 **当事人和解**:当事人和解是解除财产保全的重要情形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和解后,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二、 法院调解后不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

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和解后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院调解后不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调解协议中约定不解除保全**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可以对财产保全的解除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不解除财产保全,或者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再行解除,则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调解书中载明不解除财产保全的内容。

例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付款给付原告欠款,为了保障原告的债权,双方可以约定在被告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之前,不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2. 当事人仅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而对于未达成调解的请求部分继续进行诉讼。在此情况下,如果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与未经调解的诉讼请求有关,则人民法院可以不解除财产保全。

例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双方当事人就本金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但对于利息部分未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不解除针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以保障原告就利息请求的胜诉权益。

**3. 为保障案外人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维护案外人的合法利益。在此情况下,为了防止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不解除财产保全。

例如,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法院冻结了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后经查明,该笔存款实际属于丙公司所有。在此情况下,即使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可以不解除对乙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待查明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解冻。

### 三、不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依据上看,法院调解后不解除财产保全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范围或者期间达成补充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该条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保全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的权利,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不解除财产保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同时就案件的其他事项作出处理。”该条规定表明,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涉及案件的其他事项,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中对是否解除财产保全作出约定。

###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和解后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案件具体情况以及保护案外人利益的需要,法院调解后也可以不解除财产保全。在具体案件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对是否解除财产保全作出判断,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