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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险机构采购要求
时间:2024-08-09

财产保全保险机构采购要求

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一、总则

为规范财产保全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保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信息系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装修装饰、租赁、咨询、审计、法律服务等。

二、采购原则

保险机构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采购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披露,保障所有供应商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

(二)公平竞争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公正廉洁原则。采购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四)诚实信用原则。采购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五)效益优先原则。保险机构应当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前提下,追求采购成本的节约和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三、采购方式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金额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主要的采购方式包括: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保险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适用于金额较大、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保险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较小、技术相对简单或者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保险机构就采购项目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无法精确制定技术规格或者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的采购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保险机构因特殊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进行价格调查和论证,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五)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保险机构就采购项目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询价,并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适用于金额较小、技术简单或者市场价格比较透明的采购项目。

四、采购程序

保险机构采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需求确定。采购需求部门应当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二)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报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三)供应商选择。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并依法进行公开和送达。

(五)组织评审。保险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保险机构应当与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合同履行与验收。保险机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交付、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采购项目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八)档案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采购文件、评审文件、合同文本等资料,以备查阅。

五、监督管理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活动依法合规、高效有序。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要求由XX保险机构负责解释。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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