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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财产保全组成员名单
时间:2024-08-09

**皇姑法院财产保全组成员名单**

组长:

1. 张三,审判员,副科级

副组长:

1. 李四,执行员,主任科员

2. 王五,书记员,主任科员

成员:

1. 赵六,执行员

2. 钱七,书记员

3. 孙八,执行员

4. 李九,助理执行员

5. 十一,助理执行员

内勤人员:

1. 周十二,法警

2. 张十三,法警

3. 王十四,法警

工作职责:

皇姑法院财产保全组负责以下工作:

1.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核实和决定;

2.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决定和采取保全措施;

3. 解除财产保全;

4. 对申请人的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决定;

5. 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财产保全义务;

6. 对财产保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处理与财产保全有关的投诉和申诉;

8. 起草、审核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文书;

9. 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和请示有关财产保全工作情况;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电话:024-12345678

传真:024-8765432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皇姑大街123号皇姑法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住所地、身份信息等材料;

2. 财产保全裁定、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担保;

3. 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决定履行财产保全义务;

4.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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