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法院财产保全组成员名单
时间:2024-08-09
**皇姑法院财产保全组成员名单**
组长:
1. 张三,审判员,副科级
副组长:
1. 李四,执行员,主任科员
2. 王五,书记员,主任科员
成员:
1. 赵六,执行员
2. 钱七,书记员
3. 孙八,执行员
4. 李九,助理执行员
5. 十一,助理执行员
内勤人员:
1. 周十二,法警
2. 张十三,法警
3. 王十四,法警
工作职责:
皇姑法院财产保全组负责以下工作:
1. 受理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核实和决定;
2.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决定和采取保全措施;
3. 解除财产保全;
4. 对申请人的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决定;
5. 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财产保全义务;
6. 对财产保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处理与财产保全有关的投诉和申诉;
8. 起草、审核与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文书;
9. 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和请示有关财产保全工作情况;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电话:024-12345678
传真:024-8765432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皇姑大街123号皇姑法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注意事项:
1.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住所地、身份信息等材料;
2. 财产保全裁定、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担保;
3. 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决定履行财产保全义务;
4.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