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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发
时间:2024-08-09

财产保全裁定书

(2023)XX民保字第XXXX号

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性别,民族,现住址: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

被申请人:YYY,XXXX年XX月XX日出生,性别,民族,现住址: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YYY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现申请人XXX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YYY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院认为,申请人X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YYY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二、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申请人应在X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性别,民族,现住址: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

被申请人:YYY,XXXX年XX月XX日出生,性别,民族,现住址: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冻结被申请人YYY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YYY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被申请人YYY向申请人XXX借款人民币XXXXX元,并于XXXX年XX月XX日归还。借款到期后,申请人XXX多次催促被申请人YYY还款,但被申请人YYY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现申请人XXX拟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YYY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申请人XXX了解到,被申请人YYY近期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且其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防止被申请人YYY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申请人XXX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冻结被申请人YYY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维护申请人XXX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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