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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财产限额多少
时间:2024-08-08

税收保全财产限额多少

在税务征收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为了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其财产,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以保障税款的征收。其中,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是税务机关经常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

然而,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必须要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保全范围,更不能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于税收保全的限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 税收保全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 查封、扣押、冻结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和其他款项;

(三) 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税收保全的财产范围包括:

1.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 存款和其他款项;

3.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不能超出应纳税款的数额。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应当与应纳税款相当。如果超过了应纳税款的数额,就属于超范围保全,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超过部分的保全措施。

二、 税收保全限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 对单笔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在50万元以下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 对单笔应纳税款和滞纳金超过50万元的,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数额,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也就是说,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限额,需要根据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的数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统一的税收保全限额规定,具体限额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 注意事项

1. 税收保全限额并非固定不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纳税人应当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了解最新的税收保全限额规定。

2.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保全措施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纳税人应当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未缴纳税款而导致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总而言之,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保障税款征收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必须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限额,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税收保全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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