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保全裁定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者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者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一、申请人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请求本院裁定:(简要列明申请人请求本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事实依据:(详细阐述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事实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存在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申请人财产保全请求的金额或种类等)。二、被申请人意见
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前未提出答辩意见。(若被申请人已提交答辩意见,则应如实记录其答辩意见的主要内容)。
三、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阐述法院支持申请人请求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债务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存在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申请人财产保全请求的金额或者种类是否适当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四、裁定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写明如下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在(开户银行名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冻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动产的,写明如下内容)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所有的位于(地址)的(财产名称),数量( ),价值人民币XXX元,查封、扣押、冻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查封被申请人不动产的,写明如下内容)查封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所有的位于(地址)的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价值人民币XXX元,查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价值和所在地)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 )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后立即执行。审判员:(签名)
(法院印章)
(年)月(日)附:
1. 本裁定书一式两份,分别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