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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被保全
时间:2024-08-07

借名买房被保全

导言

借名买房是指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人名下。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但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出资人与登记人在借名买房后发生纠纷,出资人可能会面临房屋被保全的情况。

借名买房的法律性质

借名买房本质上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出资人是委托人,登记人是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出资人的指示,使用出资人的资金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根据《合同法》第422条的规定,委托人(出资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受托人(登记人)解除委托,应当向委托人返还委托事项尚未执行的部分报酬和委托财产。因此,出资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借名买房合同,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借名买房被保全的情形

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和登记人发生纠纷,出资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登记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保全。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禁止登记人处分房屋。

下列情形下,出资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借名买房的房屋进行保全:

出资人拖欠债务,经债权人催要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出资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登记人在得知出资人债务情况后,有协助出资人逃避债务的嫌疑。

出资人解除借名买房合同后,房屋的归属

如果出资人在借名买房后解除合同,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房屋进行处理:

登记人在解除合同前已使用出资人的资金偿还了购房贷款,房屋归登记人所有。 登记人在解除合同前已部分使用出资人的资金偿还了购房贷款,房屋按出资比例折价归出资人和登记人共有。 登记人在解除合同前未偿还任何购房贷款,房屋归出资人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在出资人解除借名买房合同时,需要向登记人提出书面通知。如果登记人不履行过户义务,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借名买房的风险

借名买房虽然可以规避某些税收或政策限制,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出资人需要充分意识到这些风险,在借名买房前慎重考虑。

借名买房的风险主要包括:

房屋被保全或查封的风险:如前所述,出资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借名买房的房屋进行保全或查封。如果出资人债务较多,房屋被保全或查封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登记人不履行过户义务的风险:登记人在解除借名买房合同后,有义务将房屋过户到出资人名下。但实际生活中,登记人不履行过户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出资人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出资购买了房屋,可能会面临房屋无法过户的风险。 房屋被抵押或出售的风险:登记人无权处分借名买房的房屋,但实际生活中,登记人擅自抵押或出售房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出资人在解除借名买房合同后,需要向登记人提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以避免房屋被抵押或出售的风险。

防范借名买房风险的建议

为了防范借名买房的风险,出资人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出资人与登记人应当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明确约定义务和责任,并对房屋的归属、过户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保留借名买房的证据:出资人应当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出资购买了房屋。 及时解除借名买房合同:出资人在与登记人解除借名买房合同后,应当向登记人提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选择信誉良好的登记人:出资人在选择登记人时,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亲友或熟人,避免选择有不良记录或信用问题的人士。

结语

借名买房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某些税收或政策限制,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出资人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些风险,并在借名买房前慎重考虑。如果出资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出资人的房屋可能会面临被保全的风险。因此,出资人在借名买房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解除合同,以防范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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