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哪一条
**引言**
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开始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依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其特定的财产或者行为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和裁判的顺利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前保全可以申请的情形包括: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转移、隐匿、损坏及其他处分财产或者毁损证据行为可能,致使判决不能执行的; 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将财物转移至国外,致使判决不能执行的。**不同的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 查封、扣押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当事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出售、转让财产等; 指定接收财产的管理员; 扣留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申请诉前保全的程序**
申请诉前保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证明有符合诉前保全情形的证据材料; 保全措施的具体建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保全。裁定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的期限**
诉前保全的期限为15天。在执行期间,申请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诉讼提起后,保全措施继续有效。但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费用的承担**
诉前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诉讼胜诉的,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未胜诉的,由申请人负担。
**错误申请诉前保全的后果**
如果申请人错误申请诉前保全,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无故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罚款、拘留,并可以解聘其诉讼代理人。
**结语**
诉前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定情形,依规依法申请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准许保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驳回。同时,对于错误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