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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财产保全申请什么时候可以出裁定
时间:2024-08-05
## 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时机 ### 申请材料齐全 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能得到裁定取决于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起诉状副本 - 申请书 - 担保(必要时) - 其他必要材料(例如证明申请人财产面临危险的证据)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法院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法院才会开始审查申请。 ### 申请理由成立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 - 当事人有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但拒不履行;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有其他行为足以使判决不能执行; - 其他情况,需要保全的。 其中,“其他情况”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但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来的情形,例如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明知冻结令而仍转移财产等。 ### 申请不迟于提起诉讼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提起诉讼前提出。如果在提起诉讼后申请财产保全,则需向法院说明未能在诉讼前申请的正当理由。 ### 申请程序合法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对于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待诉讼提起后,再向受理诉讼的法院申请移送。 ### 裁定文书送达后的五日内 在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在五天内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 再次申请的情况 对于被驳回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在新的事实出现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但对于被裁定驳回的财产保全申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请。 ## 审查标准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 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 - 被申请人是否正在隐匿、转移财产; - 保全措施是否适当; - 保全措施是否会导致过度的损害; - 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则会作出裁定,批准或驳回申请。 ## 效果 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法院将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和其他财产,以确保后续判决的执行。被申请人不得擅自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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