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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钱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4

对方没钱申请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有证据证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其他有碍执行的情形;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可能转移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明显迹象; 有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将财产转移给他人,或者隐匿、毁弃、疏忽保养自己的财产,且该财产有重大价值; 其他可能导致执行不能或者显著困难的情形。

二、无财产执行标准

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而言,需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或者资产不足以执行。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标准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财产执行标准:

名下无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执行财产; 有固定资产但已被抵押或查封; 有股权或债券但变现困难; 收入难以抵偿债务,无其他可执行财产。

三、对方没钱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7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符合无财产执行标准,则其有权申请财产保全。然而,如果对方当事人明知已经完全履行或者主要履行完毕,却恶意虚构或者夸大诉讼请求,法院则可以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

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当事人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则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然而,如果其已经完全履行或者主要履行完毕,却又虚构请求金额,则法院不会支持其财产保全申请。

四、对方没钱应如何保全债权

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全自己的债权:

1.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包括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以及禁止加害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受害人的财产等措施。

2. 申请行为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其他有碍执行的情形,法院可以作出行为保全的裁定。行为保全可以包括禁止对方当事人处分特定财产、冻结对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禁止对方当事人出境等措施。

3.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符合无财产执行标准,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不立即申请保全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4. 提起执行异议

如果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但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的方式保全自己的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负有支付金钱义务,但又不能全部履行,其又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五、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提供充分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转移财产的证据等。

2. 及时申请保全

财产保全具有时间性,如果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后再去申请保全,则可能导致财产流失,无法保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承担不申请的后果

债权人不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无法执行判决的,债权人需要承担因不申请造成的后果。

六、结论

当对方当事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提起执行异议等方式保全自己的债权。但是,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债权人也要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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