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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保全与分割
时间:2024-08-04

离婚股权保全与分割

摘 要: 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益,其分割问题往往较为复杂。本文将从股权的认定、保全措施、分割原则及特殊情形等方面,对离婚股权保全与分割进行探讨,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 离婚;股权;保全;分割;司法实践

一、离婚股权的认定 离婚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判断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判断该股权的取得时间及取得方式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如果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方式取得的,则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且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该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权性质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公司设立的时间、出资的来源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例如,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取得公司股权,但公司是在婚后实际开始经营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应当将公司成立后至婚姻关系结束期间的经营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

二、离婚股权的保全措施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及时采取股权保全措施尤为重要。常见的股权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一)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方法。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进行财产保全,以防止另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处置股权。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股权冻结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可以办理冻结登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进行冻结,以防止另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让、处置股权。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会裁定采取股权冻结措施。

(三)禁令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另一方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发出禁令。

采取上述股权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隐匿、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后续的股权分割奠定基础。

三、离婚股权的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如何分割,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股权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平等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value of the property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value of the property as a going concern) and the functions performed by husband and wife, decree that it be divided between the parties in equal shares. ”

平等分割原则是指,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进行平均分配。当然,平均分配并非绝对的,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一方对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者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则在分割股权时可以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或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歘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分割。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是指,在离婚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进行分割。例如,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一方经济能力较弱,则在分割股权时可以适当向其倾斜。

(三)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分割。 ”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是指,在离婚时,应当尽量尊重夫妻双方对股权分割的意愿,协商解决争议。法院在分割股权时,也会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四、离婚股权分割的特殊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股权分割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的情况 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公司股权,婚后该公司的股权价值发生变化,则在离婚时,需要对股权价值的变化部分进行区分,明确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二)公司股权性质特殊的情况 如果公司股权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国有股权等特殊情况,则在分割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对于上市公司股权,需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国有股权,需要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权价值难以确定的情况 如果公司股权价值难以确定,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评估结果出来后,可以作为法院分割股权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结语

离婚股权保全与分割是离婚案件中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妥善处理夫妻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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