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不同
时间:2024-08-03

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不同

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在部分地区设立了专门的保全法院。许多人将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混淆,认为两者并无区别,但实际上,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在功能定位、管辖范围、审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 一、 功能定位不同:保障权利与实现权利

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虽然都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但两者在功能定位上却有着根本的不同。保全法院的功能定位是“保障权利”,即在当事人权利尚未受到侵害或尚未受到完全侵害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而执行法院的功能定位则是“实现权利”,即在当事人权利已经受到侵害,并且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甲公司拖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乙公司担心甲公司转移财产,可以向保全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裁定保全,则甲公司的财产将被冻结,无法转移,从而保障了乙公司将来能够顺利获得赔偿。而如果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乙公司则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拍卖甲公司的财产来实现自己的100万元债权。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保全程序的启动是在权利受损害之前,旨在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是一种事前救济;而执行程序的启动则是在权利已经受损害之后,旨在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是对既成损害的救济。两者的功能定位一前一后,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完整体系。

## 二、 管辖范围不同:独立行使与兼顾行使

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有所区别。在设立了专门保全法院的地区,保全法院独立行使保全审查权,专门负责审查保全申请、作出保全裁定等工作。而执行法院则在处理执行案件的同时,也兼顾行使保全审查权。也就是说,在没有设立专门保全法院的地区,当事人既可以向将要受理本案的法院申请保全,也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保全。

之所以要对保全法院和执行法院的管辖范围进行区分,主要原因在于设立专门的保全法院是司法改革的趋势,它有利于提高保全效率,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专门的保全法院可以集中管辖保全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同时配备专业的审判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公正地处理保全案件。

## 三、 审理程序不同:简易灵活与相对复杂

为了与保全程序的“紧急性”特点相适应,保全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更加简易灵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提出,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而执行程序则相对复杂,需要经过立案、调查、通知、执行等多个环节,审理期限也相对较长。

保全程序之所以采用简易灵活的审理程序,主要原因在于保全本身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如果程序过于复杂,必然会影响保全的效率,甚至导致错失保全良机,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 四、 结语

综上所述,保全法院与执行法院虽然都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但两者在功能定位、管辖范围、审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保全法院的设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保全制度的研究,不断完善保全程序,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