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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能保全财产吗
时间:2024-08-03
## 仲裁委能保全财产吗 **导言**

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它旨在防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使申请人可能的仲裁裁决无法执行。仲裁委是否拥有保全财产的权力,是仲裁法和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仲裁委保全财产的法律依据、必要条件、适用范围、程序、执行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4条规定:“申请人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保全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该条文明确赋予了仲裁委保全财产的权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商事仲裁裁决保全审查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仲裁委保全财产的权力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事仲裁特别程序条例》第16条的限制。该条规定,申请人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但在保全裁定作出前,仲裁委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保全财产。

### **必要条件**

申请人申请仲裁委保全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 **存在仲裁请求并且已经提交仲裁申请。** - **申请人具有申请保全的正当理由。**正当理由主要指被申请人正在或将要实施的侵犯申请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例如转移财产、变卖资产、关闭企业等。 - **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细则》第50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的担保。 ### **适用范围**

仲裁委保全财产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

- **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金钱、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等。 - **有被转移或处分风险的财产。** - **与待仲裁的纠纷有关的财产。** ### **程序**

申请仲裁委保全财产的程序一般包括:

- **提交保全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准备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的原因和证据;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 **仲裁委审查。**仲裁委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事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 **做出决定。**仲裁委在审查后,可以决定准予或者驳回保全申请。 - **执行。**仲裁委准予保全申请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 **执行**

仲裁委保全的财产,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一般由仲裁委执行。执行方式包括:

- **冻结对方账户。** - **查封、扣押物品。** - **禁止对方转移财产。** - **禁止对方对外支付款项。**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委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但被申请人有转移、藏匿财产或者其他妨碍执行仲裁裁决行为的,仲裁委可以继续保全相关财产。

### **争议解决**

在仲裁保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以下争议:

- **担保的履行。**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人不能履行担保的,仲裁委可以取消保全措施。 - **财产价值的认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保全财产的价值有异议的,仲裁委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进行认定。 - **保全措施的解除。**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不需要的,可以向仲裁委申请解除保全。 ### **注意事项**

仲裁委保全财产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尊重被申请人的权利。**保全措施不得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防止滥用保全权。**申请人不得利用保全措施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 **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应当在必要范围内,及时解除不必要的保全措施。 - **化解争议。**仲裁委应当积极化解保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避免影响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 **结论**

仲裁委保全财产是保障仲裁裁决有效执行的重要措施。仲裁委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积极行使保全权,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仲裁委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保全权,妥善化解争议,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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