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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谁是被担保人
时间:2024-08-03

**财产保全中的被担保人**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在民事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中被转移或变卖,从而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在财产保全中,“被担保人”是指因申请人的申请而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

**被担保人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被担保人一般为被申请人,即有诉讼请求权的一方。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成为被担保人:**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财产或毁损证据的行为,或者有实施上述行为的可能; 申请人在起诉前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法院已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诉讼申请。

**被担保人的责任**

被担保人应当配合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转移、变卖或毁损被保全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的具体责任包括:**

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状况清册; 配合法院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并妥善保管被保全财产; li>对被保全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擅自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被保全财产贬值或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诉或申请解除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继续保全的;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被申请人取得胜诉判决、裁决或调解书。

**特殊情况下的被担保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也可能成为被担保人。

**具体包括:**

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涉及债务,且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得到法院的批准; 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结语**

财产保全中的被担保人是指因申请人的申请而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一般为被申请人。被担保人负有配合法院保全措施、不擅自解除保全措施、赔偿因自己行为造成被保全财产贬值或灭失的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也可能成为被担保人。正确理解和执行财产保全中的相关程序,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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