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查封账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号)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注册地址) (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案由)一案,现依法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具体请求和理由如下:
一、 申请查封的理由和依据
1.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现因(阐述纠纷的基本事实,例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2.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其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的行为事实和可能性:
a. 被申请人(具体阐述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其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例如:变卖资产、转移资金、注销公司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b. 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将会继续(转移财产/隐匿财产/进行其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申请人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该法条规定: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 申请查封的财产
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已知,请列明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信息,如未知,请说明)
三、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2. 查封期限为一年。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的费用。
四、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据: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 证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其他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4.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申请人保证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