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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复议由哪个庭审查
时间:2024-08-01

保全复议由哪个庭审查

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程序。保全复议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那么,保全复议究竟是由人民法院哪个庭审查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相关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 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保全复议的审查主体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仅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鉴于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通常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审查主体:

1. **谁作出的裁定谁复议** 原则。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复议。

2. **上一级法院复议** 原则。 部分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内部规定,明确了保全复议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二、 司法实践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保全复议由哪个庭审查,存在以下三种主要做法:

1. **原审法院审查**. 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即由作出保全裁定的原审法院进行审查,通常由审判委员会或专门的复议合议庭负责。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及时、高效地解决争议;便于原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减少当事人诉累。

2. **上一级法院审查**. 部分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内部规定,明确了保全复议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下一级人民法院审查。”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自己审查自己”的情况,保证审查的公正性;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

3. **指定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原审法院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进行审查。

三、 相关问题

1. 保全复议审查的范围

保全复议的审查范围,主要是审查原保全裁定是否正确,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

2. 保全复议的期限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

3. 保全复议的效果

保全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四、 结语

总而言之,关于保全复议由哪个庭审查,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做法。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保全复议的审查主体、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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