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财产保全什么程序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为避免将来判决无法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先行进行控制和保护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财产保全,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就财产保全的相关程序进行阐述:
一、申请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享有诉讼请求权,并且该诉讼请求权有可能因对方转移财产而无法实现,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案件的原告。
(二)必须有具体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写明需要申请保全的财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以及与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关系等。
(三)必须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如果申请有错误,可以依法责令其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提供担保的方式,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方式。
(四)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1、需要立即保全的;2、情况紧急的。
二、申请材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申请保全的理由、具体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与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关系等。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请求真实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欠条、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等。
(三)能够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证据材料。例如发票、合同等。
(四)担保财产的清单以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
三、审查流程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以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方式有两种:
(一)驳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证据不足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二)准予保全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证据充分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予。
四、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以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财产保全措施:
(一)查封。查封适用于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例如机器设备、车辆、股权等。
(二)扣押、冻结。扣押、冻结适用于可以被控制的财产,例如货币资金、股票、基金等。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提出。
1. 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至法院,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2. 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则无需再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以能够实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限,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诉讼请求。
(三)财产保全的效力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如果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处分被保全财产,其行为无效。
(四)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一年。
(五)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保全担保。
3. 保全错误,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4. 案件审理终结。
六、法律后果
当事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措施: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四)违反限制消费令。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要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