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保全当事人异议
时间:2024-08-01

保全当事人异议

一、概述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判决顺利执行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申请条件宽泛、审查程序简便等特点,财产保全制度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保障程序公正,法律赋予了保全当事人异议权,即对保全裁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表达不满、维护自身权益。

二、异议主体及范围

保全当事人是指参与保全程序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均可对保全裁定提出异议。其中,申请人可以对保全裁定驳回申请、解除保全或者部分解除保全、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提出异议;被申请人则可以对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追加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等内容提出异议。

三、异议方式及期限

保全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异议:

(一)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复议还是诉讼,当事人都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将丧失救济的权利。

四、异议审查及处理

(一)复议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审查保全裁定是否合法、合理。如果认为原裁定错误,应当作出新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如果认为原裁定正确,应当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裁定。复议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诉讼审查

当事人以诉讼方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应当审查保全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原裁定错误,应当作出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如果认为原裁定正确,应当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保全异议的实践难点

尽管法律赋予了保全当事人异议权,但在实践中,保全异议制度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审查标准难以把握。目前,法律对于保全裁定的审查标准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实践中法院在审查保全裁定时自由裁量权较大,审查结果难以预测,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二)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申请人作为异议人,需要承担证明保全裁定错误的举证责任,但被申请人往往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获取相关证据,导致其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救济途径效率低下。虽然法律规定了复议和诉讼两种异议途径,但在实践中,无论是复议程序还是诉讼程序,都存在审理周期长、效率低下的问题,难以及时制止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害。

六、完善保全异议制度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保全异议制度的功能,平衡保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建议从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保全异议制度:

(一)细化审查标准。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保全裁定的审查标准,细化审查内容,降低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查结果的可预测性。

(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部分类型的保全异议,可以考虑适度降低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例如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或者由申请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三)优化审理程序。可以通过简化程序、缩短审理期限等方式,提高复议和诉讼程序的效率,以便及时纠正错误的保全裁定,减少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对滥用保全行为的制裁。可以考虑建立健全赔偿制度,对于恶意申请保全或者滥用保全程序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以提高保全申请人的违法成本,减少滥用保全的行为。

七、结语

保全异议制度是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保全异议制度,需要法律、司法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公平高效的财产保全制度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