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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申请主体包括
时间:2024-07-29

## 诉讼保全的申请主体包括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为防止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或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进行控制的制度。诉讼保全申请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及时、准确地确定申请主体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主体进行详细阐述。

**一、 诉讼保全申请的一般主体: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可见,法律明确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当事人是指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1. 原告:原告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作为诉讼保全申请的一般主体,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依法申请诉讼保全。

**二、 诉讼保全申请的特殊主体**

除当事人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赋予了其他主体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这些主体包括:

1. 利害关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被采取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案件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不是诉讼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如果案件结果可能导致其担保物权无法实现,则该案外人即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利害关系人申请诉讼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在财产保全被采取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2.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请求虽然不同,但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共同诉讼包括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因此,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都可以单独申请诉讼保全。

3.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参加诉讼,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则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诉讼保全,但前提是代理权限中包含该项内容。

**三、 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

申请诉讼保全,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法院为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保全的权利,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其请求的范围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 也就是说,申请人不能超出其诉讼请求的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也不能对与本案无关的财产申请保全。

3.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调解或者审判,并应当在六十日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申请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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