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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用谁来承担
时间:2024-07-29

保全费用谁来承担?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控制、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在司法实践中,保全申请的提出、保全措施的实施都可能产生一定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最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保全费用的类型**

保全费用,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发生的实际支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全费用主要包括:

1. **财产保全费。**这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因调查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发生的费用,例如差旅费、评估费、保管费等。

2. **行为保全费。**这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时,因责令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公告费、邮寄费等。

3. **其他费用。**这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例如鉴定费、勘验费等。

**二、保全费用的承担原则**

关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我国法律采取的是“谁主张,谁负担”和“最终责任承担”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申请人申请保全,应当预交保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保全的,应当预交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预交的保全费用后,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拒绝预交保全费用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其保全申请。

2. **案件受理后,保全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保全费用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

3. **申请人申请错误,保全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或者经审查后发现其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已经发生的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不预交或返还保全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在实践中,如果被申请人能够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则可以免交或返还已经支付的保全费用。

5. **保全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保全期间,如果保全财产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发生损失,造成申请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损失的,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保全费用。

**三、保全费用承担的特殊情况**

除了上述一般情况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

1.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保全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2. **当事人和解的,保全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 **保全标的物灭失的,保全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法律规定较为明确。当事人在提起保全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预估保全费用,并做好承担相应费用的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质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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