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诉前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地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立即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房屋具体地址]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屋来源]产生房屋所有权纠纷,现该房屋面临被拆迁。具体事实如下:
[详细陈述房屋来源、双方争议焦点以及产生纠纷的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据,例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租赁合同、继承证明等。]
[详细陈述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例如:被申请人正在进行房屋过户,或正在变卖其他财产,意图逃避债务等,并提供相应证据。]
由于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现被申请人擅自与拆迁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意图侵占属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提供[担保方式]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担保期限为[期限]。
2. 申请人愿意承担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
附 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复印件;
4. 担保材料。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保全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请求保全的权利依据;
(三)担保财产的清单、证明文件和证明其价值的证据;
(四)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律师提示:
1.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